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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检察院民行监督工作有新突破
时间:2015-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我院民行科在受理了一起王某某与泉州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审查中发现该案法院受理后依据原告提供的错误地址向王某某送达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导致其没有收到相关材料,没有到庭应诉,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了该案,并判决王某某返还电子货物57件,并承担逾期交付的损失,同时冻结了王某某的存款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判决书进行了公告送达。承办人经审查认为,瑶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送达过程中,通过邮寄送达诉讼材料,王某某没有收到。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了该案,公告送达了判决文书,导致王某某没有到庭应诉、提出上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剥夺了王某某的诉讼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未能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存在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的有关规定,建议向瑶海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民行科在审理一起案件中同时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在我院尚属首例,委员们在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后,一致同意向瑶海法院发两份检察建议,同时,民行科同志在案件审查时深挖细究的精神也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使我院民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开创了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