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侦监科在审查一起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关书证印证,足以证实嫌疑人向20多名被害人高息借款的事实。但该案涉及罪于非罪、赃款去向不明、是否涉及诈骗等其他罪名,科里经讨论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会上,委员们从该案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客观实施的行为性质及偿还能力、不羁押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等社会效应几个方面,给予综合评判,最后依据法律有关规定给该案量身定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同时建议承办部门与公安机关积极协调、沟通,进一步搜集、固定相关证据。院检委会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从法律、法规等方面给予承办部门正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