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
新刑事诉讼法对案管工作对律师接待工作的影响和要求
时间:2016-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将律师接待工作现已全面纳入案件管理工作业务范围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及《刑诉规则》的细化,案管部门统一负责接待律师阅卷、查询案件的工作。新《刑事诉讼法》第38条将阅卷的范围一律扩大到了“本案案件材料”,案管部门在具体实践中,严格把握提供从材料案件的范围,在保障律师阅卷的权利的同时也保证案件材料的保密要求,特别是自侦案件关键证据及讯问光盘。另外,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在诉讼阶段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听取其意见,也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案管部门对于律师提出的应及时安排会见,协调办案人员听取意见,这就要求案管部门加强与案件具体承办人间沟通,在不影响承办人正常工作情况下,使律师阅卷工作顺利开展;对律师书面意见要及时备案并转交办案部门,以便及时附卷。

    因此,在律师接待工作已全面开展情况下,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在加强自身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吃透修改精神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与业务部门横向联系,不断提高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