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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院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时间:2016-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以来,我院党组根据省院及市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在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高标准,严要求,把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作为促进全年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建设的总抓手,始终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各阶段工作,通过抓关键节点,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打造阳光检察,使全院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牢固,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每个规范办理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权威。现将我院制度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与使命感,抓牢抓实“深化年”组织领导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为使“深化年”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薜检在全省“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电视电话会上提出的三个强化要求,我院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和责任领导。在院党组扩大会上李军检察长强调:一是各部门要把“规范司法深化年”融入到“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高检院、省院的要求上来,持之以恒抓好规范化建设;二是要吃透活动方案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特别是要紧紧围绕方案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结合业务考核,以规范促进业务全面提升。三是要继续强化组织保障,在“深化年”活动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落实,确保“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就“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向区委、区人大作了专题工作汇报,争取领导和的支持。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两个规定”和“禁令”。在院党组统一部署下,院各支部按照活动方案通过支部会、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集中学习薜检在全省“深化年”电视电话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领导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有关文件。通过学习,全体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自觉地把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到具体办案中。在学习的基础,各部门还结合实际进行了研讨,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方案,如公诉部门提出“八个规范”,以强化公诉环节司法行为,强化执法办案效果。

二、强化律师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是新刑诉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进司法公开公正的必然要求。高检察院颁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来,我院严格执行规定,从“机制、场所、功能”等方面着手,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一是加强机制建设,保障律师接待规范有序。根据高检院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律师接待管理办法》,对律师身份审核、阅卷范围、阅卷方式、接待内容、预约登记等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细化接待流程。设置律师接待窗口,配备专职接待人员,细化接待流程,确保预约申请、材料接收、地点安排、阅卷会见等各环节无缝衔接,实现律师接待管理方式由多头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事务管理由单一向综合转变。三是切实加强场所建设,畅通律师接待绿色通道。一是设置接待场所。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由专人统一管理律师咨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事项,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四是创建律师接待优质平台。实现接待方式多样化除前台接待之外,还为律师提供预约接待服务,通过网上预约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受到律师一致好评,仅今年14月律师网上预约就达26人次。五是以整改成果,促制度严格落实。针对自侦案件会见难问题。通过去年查摆问题整改后,一线办案干警进一步树立了正确执法理念,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和监督意识,与此同时,案管部门会同自侦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即对要求不同意会见时承办人必须说明理由,交案管部门审查其理由是否充分,对理由不充分的必须同意律师会见。从制度上保障了律师权利的实现。

除做好案件阅卷工作外,我院案管中心还利用现有条件全方位为阅卷律师提供便利,如遇到律师阅卷量大的时,案管大厅接待人员会主动加班,避免律师二次阅卷,有效提升律师接待工作的质量水平。

三、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

在办案过程中,我院自侦部门坚持依法敢用、灵活善用、安全慎用原则,充分发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严格执行省院的《关于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在使用前会同纪检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预案,明确责任人,有针对性做好人员调配及勤务部署,认真填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安全情况登记表》、《用警审批表》等文书,做到程序规范。在每次执行强制措施之前,专门针对执行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自201571日至今,我院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人。在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前,办案干警在经过初查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后,层报得到同意后才采取措施,并把时间控制在15天以内。为消除不安全隐患,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首先对其进行体检,了解其病史,配备合适药品,同时定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以及邀请医生来场所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严格按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确保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四、严格规定,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执行到位

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我院自侦部门与技术部门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按照《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业务流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以及安徽省检察院制定的《安徽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则》、《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意见》等制度。对于立案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技术科均要求讯问人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技术科收到通知单后,再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履行审批程序,并指派技术人员实施录制;

在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完成后,技术人员对本次录制工作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将刻录的录音录像关盘资料密封后交讯问人员签字、被讯问人员签字并骑缝按手印之后,现场封存,并将复制光盘资料交办案部门。对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的系统运行状况、录制起止时间、客观原因暂停录制等情况,录制人员均在工作说明中予以详细记载,并由讯问人员签字确认;

每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结束后,技术科均按照一次一档的原则,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档案。每次同步录音录像的通知单、受理单、工作说明及封存同录光盘正本均列入档案。办案部门需调取同录资料档案时,需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档案调用单》,并严格执行启封、签字、再行封存程序,及时归还技术部门。真正做到了录音录像和纸质讯问(询问)笔录相互吻合对应。从而杜绝非法证据和瑕疵进入诉讼程序。

五、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扣管分离

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执行方面,我院严格落实最高检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门台账。为实现“按程序接收、按规定保管、按要求处置”的要求,我院着重从日常管理着手,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不定期检查,引导干警摒弃“重收缴、轻管理”的思想,自觉做好涉案财物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严格管理,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一是按照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对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物及时返还,杜绝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在查封扣押涉案款物时,均能做到及时上报审批,认真填写查封扣押清单、移送查封扣押清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涉案财物管理易出问题的环节强化监管。在移交财物时,对照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登记入册,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同时对所有的涉案财物进行逐一编号登记,将涉案财物纳入统一业务系统,按照入库、出库、调用、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化管理。三是规范管理场所建设。为推动涉案财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我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挤出资金对现有的案管涉案保管室及时进行了改造,配套了必要的保险箱、卷宗柜等设备,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现已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定期清理,核查。案管中心负责人每半月会同物证管理员对在库的涉案财物进行核查,确保财物相符。为确保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严谨规范进行,我院除加强日常教育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对涉案款物处理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违纪人员坚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