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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瑶海区检察院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加强监督,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6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8人。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21人。针对一些地方经济犯罪严重,但行政处罚多、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立案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立案154件。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依法惩治破坏防治非典工作的犯罪作出部署,及时批捕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嫌疑人35人,并依法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为维护防治非典时期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5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并定期组织回访,加强教育和挽救;配合有关部门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加强预防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终止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执法犯法的必要手段。坚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件43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2件2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统一调度使用侦查力量,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或异地交办,增强了侦破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件。坚决惩治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腐败,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9人。依法查办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人员4人。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人,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人。

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受理、立案、侦查等环节的业务流程,组织办案质量专项检查,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全面推行办案质量定期通报和一案一考评制度。严禁在立案前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严禁以监视居住名义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严格依法适用冻结、扣押财产等措施,防止执法随意性,保障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的合法权益,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发现、总结作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都取得新进展。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中坚持的基本原则。去年,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效果。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防止打击不力,又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防止冤及无辜。在侦查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2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4人,追加起诉52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8人、不起诉27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9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5件次。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依法提出监督意见70人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案件,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例如,杨健、刘俊元等18名进城务工人员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向法院起诉,败诉后到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并建议法院尽快审结,使此案在春节前改判,务工人员每人拿到工资14多元。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19件申诉,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屡禁不止的情况,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侦查、审判机关开展清理工作。积极推行与监管场所监控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实行动态监督,普遍建立羁押期限倒计时提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超期羁押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超期羁押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逐案纠正,共监督纠正侦查、审判环节超期羁押25人。经过努力,实现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其他省份超期羁押问题也基本得到纠正。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2件,为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群众来信来访积案集中清理工作。对上访案件集中排查,逐案定人限时办结,妥善解决了一批久诉不息、久拖不决的问题。

二、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要保证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必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密内部制约。去年,我们在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改革的同时,着重从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两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撤案、不起诉和逮捕是实践中容易发生问题、群众意见较多的环节,有必要引入刚性的外部监督程序加强监督。因此,试点办法规定,凡是这三类案件,都要毫无例外地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检察机关要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已推荐产生人民监督员49人,有4起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处理意见的4件,不同意的1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拟定处理意见的2件。

建立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为了保证公正执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对律师依法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的,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理或答复;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应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的,律师可以投诉,受理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处理。

三、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解决了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等问题广大干警紧密联系实际,自觉参与,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通过对2001年以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以及扣押款物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和专项检查,以案查事,对案反思,深入查找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共复查各类案件41万多件,对6643件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