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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瑶海区检察院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坚持严打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01人,提起公诉3666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4.5%30.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针对各个时期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禁毒、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不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人,起诉41人。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逃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医疗器械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116人,起诉106人。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参加对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推动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参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消除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履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 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2件,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7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坚决依法追究,共立案侦查6件。

    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工作。一是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严禁立案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严禁截留、挪用扣押款物等。对违反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二是规范办案程序。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严格规范受理举报、初查、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和起诉、申诉等环节的工作,加强内部制约。三是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重证据,重程序,建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轻易冻结帐户、查封帐册、扣押款物。对受到诬告错告的人,及时澄清是非,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

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市区委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厅,多数地方检察院设立了预防机构。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立足检察职能,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易发犯罪的环节提出防范对策,协助堵漏建制。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 36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5人,追加起诉25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6人,不起诉1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次,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积压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了清理。重点监督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以及裁判明显不公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

改进和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每年直接办理一批申诉案件,带动各级检察机关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普遍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43多人次,直接了解和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及时化解矛盾。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件,对确有错误的68件依法予以纠正,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4件。

在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坚持纠正违法与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相结合,注意透过严重违反程序和司法不公的现象,查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24人。为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四、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了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制度,检察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实行检务公开,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促进了公正执法。

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设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增强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改革侦查监督方式,初步形成了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同公安机关的配合和制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促进了检察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实施科技强检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开通了检察专线网,推广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讯问监控系统和出庭公诉多媒体示证系统,提高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能力。

推行机构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了机构设置,加强了业务部门,精简人员。根据检察官法进行了检察官等级评定。检察人员录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检察院新进人员统一由省级检察院公开招考、严格审核、择优录用。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实行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组织了干部上下交流和东西部交流,初步建立起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制。

完善行使检察权的监督机制。建立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的专题报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视察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接受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强化内部制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了自我防错纠错的工作机制。

五、坚持从严治检,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从教育整顿入手,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治理活动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名领导干部因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追究。经过努力,干警违法违纪逐年减少,从1998年的7‰下降到2005年的1.4‰,违法办案、以案谋私、作风粗暴等问题得到初步遏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以整风精神开展“三讲”教育,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增强了检察干警为民执法的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实施“素质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对检察人员进行了普遍轮训。根据修改后检察官法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组织31名检察官参加了续职资格培训和法律本科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