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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1223日在瑶海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先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过硬队伍为保障,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强化服务意识,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检察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创新工作思路。新一届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区四届一次党代会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基层调研走访,提出了围绕一条主线、聚焦一个目标、倡导一个引领、依托六项建设的“1116”工作思路,即:检察工作要始终围绕服务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条主线展开,要始终聚焦市院党组提出的“全省领先、全国争先”新目标,积极争先创优,要始终倡导以打造瑶海品质检察为引领,要始终以业务建设为核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建设为基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瑶海检察工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强化服务举措。围绕合肥东部新中心发展战略以及新站高新区发展大局,充分调研论证,掌握发展情况,对接发展需求,谋划发展举措,分别结合瑶海区、新站高新区实际,量身打造了接地气、顺民意、利发展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的十二条意见》和《服务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意见》,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及新站高新区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拓展监督渠道认真落实检察院党组向区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汇报或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6人次走进检察院,视察检察工作,通过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听民意、促发展”主题活动。

二、突出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合力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

持续加大惩治力度在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更有力的震慑效应服务于改革发展和民生福祉。全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934人,同比分别上升31.8%47.8%,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427人,渎职侵权案57人,大案1821人,要案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不断强化办案质效突出查办系列大案、要案,坚持以“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突出重点,深挖细查,对关键行业、重点部门的风险点进行细致分析,突出办案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对民生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线索的挖掘,先后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系列窝案88人,医疗卫生领域窝窜案811人,有力地打击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腐渎职行为。

继续深化预防效果树牢精准预防的理念,以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预防为抓手,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22,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96次。坚持预防警示教育先行,先后在5家区直单位4个街道社区开展预防进机关活动,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廉政风险防控。与6家企业开展检企共建,促进企业制度完善,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开通“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利用现代预防理念搭载邮政绿色通道,将廉政的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区委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区转发。

三、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推进平安瑶海建设

始终牢记维稳第一责任,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践行宽严相济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逮捕案件6371007人,件数同比下降1.8%,人数同比上升4.5%;受理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0561496人,同比分别上升18.7%13.2%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34人,起诉37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301人,起诉441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9人,起诉67人;批捕网络平台诈骗犯罪56人,起诉98人;批捕毒品犯罪73人,起诉63人。

创新刑事监督途径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双打”案件14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移送案件5件。设立驻所、驻队检察室,积极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警大队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实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公开听审,全年采取逮捕诉讼化公开听审3947人,作出不捕决定40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行为,批捕4,已起诉1人。全年接待来访629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责,向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款22万余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检察长共接待来人来访86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四、强化诉讼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

以“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指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有罪必究,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人、追加起诉77人。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8件;因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318人、不起诉41人。坚持有错必纠,强化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情形的监督,提出抗诉6,3件已获改判。

狠抓刑事执行监督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出具审查建议书,全年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22件,17件被采纳。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403个,在矫人员680人,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展开全面监督,发现执法不当6处,全部督促整改。积极开展交付执行、清理实刑未执行、财产刑等三个专项检察活动,共建立交付执行检察档案3388个,发现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16名,生成财产刑执行档案2667个。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力度,全年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11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民事执行裁决违法情形及执行违法行为,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3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着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依法办理农民工讨薪、交通事故赔偿等支持起诉案件13件。认真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理督促履职案件35件。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1件,追偿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有力地净化了拆迁安置环境。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五、严格依法管理,着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持以制度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五会”制度,规范议事程序,推动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固定资产清查、涉案财物检查等“三查”活动,全年共评查案件717件,发现问题442处;完成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定了《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发现四大类19个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

加强案件质量监控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全年共接收案件1762件,卷宗2667册,公开程序性信息1499条,发布重要信息442条,网上公布法律文书593份,加强办案活动网上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问题,变事后管理为动态管理,变线下监督为线上监督。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规定,全年共接受案件查询1870余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259人次,要求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57人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在全院普及安装智能检务语音输入设备及软件,建成远程提审室,实现足不出户即可提审犯罪嫌疑人;安装智能讯(询)问系统,全年通过远程或智能系统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500余人次;完成综合检务区建设规划和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打造智慧检务工程,极大地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六、顺应形势需要,着力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坚决贯彻落实司法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先后遴选员额内检察官29名,检察官助理18名,入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制度;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制度,制定了《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员额内领导直接办案的规定(试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全年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38件;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出台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拥护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妥善做好编制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和“文化育检”相结合,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精心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队伍活力。

打造学习型检察队伍。深刻认识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对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机关党建工作为统领,聚焦学习、教育和培训三个环节狠抓队伍建设,全年完成各类培训40余人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定期组织党员深入社区开展“好帮手”等主题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倡导“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新理念,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瑶海品质检察,提升文化软实力。通过参加或开展歌咏比赛、文体娱乐活动、主题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精心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快乐的工作氛围,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扎实有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我院连续三届蝉联“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努力提升检察形象。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不断丰富宣传手段,拓宽检察宣传阵地。全年共在《检察日报》、《合肥晚报》等国家省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发表文章343篇,“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有效运转,先后推送信息365期;编发检察信息24,被上级部门采用10余篇,有力地宣传了瑶海检察的形象,2017年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八、坚持从严治检,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

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我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干警参观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以落实责任追究为抓手,坚持“一案双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不断深化检务督察效果。修订完善《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办法》、《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17年检务督察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116次,提醒告诫8人次,配合市院和区委巡察组完成对我院的巡察,并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建立中层以上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进行动态考察,对执行不严格、选择性执行以及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瑶海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需要进一步创新,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办理新型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逐步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四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以“1116”工作新思路引领新发展,精心谋划、精准定位,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为首要职责,凝神聚力抓业务,坚定不移抓改革,从严从实抓队伍,全力推动瑶海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顺应新时代,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从严从实学习,强化学习手段,搞好结合转化,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在十九大谋篇布局中找准检察机关的历史担当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研判形势任务,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二、积极顺应新常态,充分发挥维护发展稳定作用。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以及新站高新区发展大局,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坚持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的理念,加强对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重点问题的检察监督,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积极顺应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重点问题整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成果,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顺应新形势,确保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继续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在执法司法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方向和重点,提升监督质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社会公益和民生的保护力度;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纪法协调衔接机制,继续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五、积极顺应新期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夯实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根基;不断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开展业务素质培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依法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落实好日常联络制度,组织好调研视察活动,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职尽责,为谱写瑶海全面振兴发展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注:统计数据采自20161226日至20171130

《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200611日起,检察机关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

3.“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称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设立平台的主要目的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案件统一录入到平台上,由检察机关进行巡查和监督,由此发现行政执法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涉嫌犯罪线索,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防治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支持起诉: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社会公益急需予以维护的现实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支持原告起诉的方式参与到民行诉讼中,避免了法无具体授权的难题。

5.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公益诉讼可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6.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条款确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

7.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检察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8.“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客户端。

9.一案双查:指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问责机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