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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
时间:2020-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张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

 

2016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张某、段某某为索取非法债务,纠集被告人张某、段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某、段某某为首要分子,张某等7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小区拉横幅、喷漆,跟踪被害人家人,向被害人无辜亲友索要巨额钱款,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办案期间,承办人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列出详细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继续深挖余罪、打财断血。期间,共冻结张某等人银行卡23张,冻结涉案资金18万余元。

2019年4月,本院对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认定非法拘禁事实9起,寻衅滋事事实18起,敲诈勒索事实17起犯罪金额100余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等人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张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段某某系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