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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7日在合肥市瑶海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先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推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结合区情区势,主动、能动服务大局,积极为瑶海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9111人,受理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242人,涉案金额近6亿元。密切关注、打击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2人,排查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线索4件。

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与区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好表率走在前列大调研活动,走访调研辖区内12家民营企业,深入问计问需。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70187人,开展涉企民事案件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始终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办理涉企案件,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依法批捕2024人,起诉1939人。组建专业宣讲队伍,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促成长主题宣讲活动。依托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以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契机,与区教体局及教师代表就探索检校检教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开展座谈,举办主题为远离违法犯罪、筑牢青春防线的法治讲座。

二、惩治犯罪、维护平安,促进全区和谐稳定

聚力平安瑶海建设,认真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努力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逮捕案件9321439人,同比分别上升19.3%20.3%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4082032人,同比分别上升27.8%16.3%。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型案件438582人,受理黄、赌、毒案件127259人。健全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5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22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受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九类犯罪117371人,其中涉黑涉恶案件5件,依法办理的杨春燕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多家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坚持打伞破网,落实整改中央督导组督导意见,结合回头看行动核查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10余条。狠抓打财断血,在依法办理陈杰等6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时,坚持案件查办与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同步进行。坚持标本兼治,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件。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不批捕244人、不起诉74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温暖控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共受理来信来访共69(),均按照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执行到位。接待来访263349人次,均予以妥善处理。开展司法救助,展现人文关怀,全年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人),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余元。 

持续推动双提升工作。实行与辖区街道社区包保联系责任机制,深入街道、社区调研走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优化宣传方式。全年开展法治大篷车美丽乡村检察行送法进万家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9次,发放宣传手册17000余份,有效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区人民检察院下半年执法满意度为98%,较上半年提升0.4%,全市排名第8位,较上半年提升2位。

三、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失衡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撤案5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52次。依法追捕67人,纠正漏诉105人。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3件,均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活动16起,发出检察建议22件。推进社区矫正监督,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37人,解除矫正617人。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人。成立特赦工作领导小组,办理报请特赦案件15件。

切实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5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9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5件,法院已采纳20件。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查办力度,针对办理的套路贷案件中发现的虚假诉讼线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均已裁定再审,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3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3件。

做实做好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瑶海区、新站区相继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提供重要保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全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等专项活动,对行政机关履职行为进行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行政机关已全部采纳并积极整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均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起诉1件,法院判决支持2件。

四、推进改革、持续创新,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坚持以改革创新凝聚检察工作品质的强劲动能,持续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以改革新突破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办案权力清单,制定案件分配、检察官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健全办案活动监督机制,让员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要求,全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55件,平均每人办理约26件。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常态化,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4次。加强检委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检委会工作受到高检院肯定。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原有11个内设机构精简为6个大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目前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5%以上。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受理纪委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2人。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流转案件2661件,实现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办理、办案流程全程网上监控。积极推进智能语音、远程提审、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检察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为事务性工作做减法,为办案质效做加法。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建筑面积约1200平米的检务工作区即将投入使用,实现了检察职能集约化管理和对外一站式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更加直接、便捷的检察通道

五、坚定信念、增强本领,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努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真正做到党建高质量,检察有力量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出台激励广大干警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全年累计组织各类培训22109人次。制定《宣传信息调研实施方案》,全年在各级媒体发表稿件306篇,14篇检察信息被市委,省、市检察院采用,多篇实务调研文章在《检察工作》、《中国检察官》等知名期刊上发表。积极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歌咏比赛和区颂歌献给党歌咏大赛中,均获得二等奖,展示了全院昂扬向上、奋勇争先的精神面貌。

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认真落实高检院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切实把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警赴蜀山监狱参加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各项检务督察62次,实现了干警全年零违纪、办案零事故的双零目标。

六、接受监督、规范司法,塑造良好检察形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本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对2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坚持向政协通报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针对代表委员两会期间提出的服务大局、对外宣传、检察监督等615条意见建议,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措施。通过上门走访交流、邀请代表委员观摩案件庭审等方式创新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全年走访省市区人大代表7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0余人次。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732条、重要案件信息2388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734份。发布微信、微博534条,门户网站信息157条,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元平台,讲好检察故事,让检察好声音突破检察圈,融入人民群众的朋友圈。组织我将无我,不负重托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支持检察。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固定资产清查、涉案财物检查三查活动。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全年进行案件评查5次,其中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评查1次,共评查案件874件,发现问题575处,逐一进行整改。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所有入库财物均得到妥善保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共接待案件查询3243人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659人次。

各位代表,今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先后荣获瑶海区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光荣称号,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瑶海区委全区通报表彰。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方大胜等人涉黑专案组和一名干警被市检察院分别荣记集体三等功和个人三等功。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瑶海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工作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融合度不高,检察智能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1116”工作思路,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为瑶海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坚定立场,以更科学的理念指引检察工作。要秉持客观公正价值立场,始终牢记检察机关除了指控犯罪之外,还肩负着强化监督的重大职责使命,既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也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要审时度势、更新理念,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积极应对检察工作面临的变革及问题,以更高水平的检察能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由更好迈进。

二是围绕中心,以更自觉的行动服务发展大局。始终聚焦大局,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挖整治,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以《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为纲要,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多措并举做好双提升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精准履职,以更有效的监督做实主责主业。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需求,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深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努力做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持续创新,以更务实的举措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诉前主导功能和审前过滤作用,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合力构筑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检律关系,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实现监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各个环节顺畅有序。

五是从严治检,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严字当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检察业务交流等工作,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提升检察宣传能力,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业务素质。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和检务工作区建设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升级发展。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旗帜鲜明讲政治,同频共振顾大局,开拓思路谋发展,苦练内功重自强,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推动新时代瑶海检察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1116工作思路:新一届院党组上任之初提出的围绕一条主线、聚焦一个目标、倡导一个引领、依托六项建设的1116工作思路,即:检察工作要始终围绕服务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条主线展开,要始终聚焦市院党组提出的全省领先、全国争先新目标,积极争先创优,要始终倡导以打造瑶海品质检察为引领,要始终以业务建设为核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建设为基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瑶海检察工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2.“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1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组织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为此,1963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6. 公益诉讼:20176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出规定,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201810月、20194月公益诉讼检察职权又被写进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明确对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7.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确立的一项保护人权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给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 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中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以此为指导和引领,在分则中专设一章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规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具体制度。

9. 员额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3类。员额检察官,是指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推荐、业务考核、遴选考试、上报审批等程序,最终通过员额制选拔进入员额的检察官。

10.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12.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3检察开放日: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日期和主题,依法公开与检察职权行使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14. 智慧检务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以智慧、融合、创新为理念,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有机融合。

15. 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统计时间为201911日至201912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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