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合肥市瑶海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先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注重理念引领,聚焦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更有为。在全力抓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先后派出50余名检察干警下沉社区一线参与防疫工作,积极开展抗击新冠疫情捐款捐物活动。依法惩治涉疫情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0件10人,批捕5件6人,起诉15件17人,朱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更有力。护航金融安全,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起诉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7件42人,涉案金额达4.3亿元。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助力脱贫攻坚,为11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1.1万元。添彩美丽瑶海,成立“驻河长办(林长办)检察工作室”,在全市基层院中率先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有方。做好检察环节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建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实施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检察长集中办案月”等活动,认真倾听民企法治需求。针对辖区某公司反映他人销售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立案难问题,干警多次前往滁州等地协调联系,最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40件217人,依法稳妥处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审查鲍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对情节较轻、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的64家正常经营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二、践行为民宗旨,在平安建设中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见真招。全年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28件605人,同比分别下降55.6%和59.4%;审查起诉案件1422件2309人,同比持平和上升15%。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依法打击涉恐、涉枪涉爆及邪教组织等犯罪,依法批捕1名涉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嫌疑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1人、起诉7人。打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95人、起诉398人。惩治“黄赌毒”犯罪,批捕120人、起诉144人,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达4.32亿元的“1101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全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战果。坚决打赢“六清”行动攻坚战,推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实现“案件清结”,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3件52人,涉恶案件7件153人,涉黑恶案件认罪认罚率达92.68%。推进“伞网清除”,发现并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13条,其中涉及保护伞线索9条。狠抓“黑财清底”,提出财产处置意见52条,发出检察建议11件。推动“行业清源”,注重长效常治,向医疗卫生、金融监管、房地产等领域发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检察建议4件。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显实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温暖控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来信来访148件(次),接待来访321起422人次。切实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对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16次。持续推进“双提升”,共组织10余次“送法进万家”等法治宣传活动。我院2020年上半年瑶海区执法满意度为99.42%,全省排名第50位,新站区执法满意度为100%,全省排名第1位。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硬功。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及未检案件专门办案组,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批捕10件12人,起诉19件76人。加强检教检校协作,以院领导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契机,深入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等8所中小学开展空中课堂、法治专题讲座等宣讲活动11次,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三、立足“四大检察”,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7件(次),监督立案18件、撤案28件。依法不批捕106人、不起诉297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69人;提请刑事抗诉7 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组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财产刑执行、超期羁押监督,纠正违法2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对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9名罪犯判处实刑未执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纠正。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发挥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7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执行监督案19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针对民间借贷等领域摸排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91件,依法受理虚假诉讼案件15件。举行我院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全力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件。疫情期间成功办理我院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入探索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围绕文物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等新领域排查案件线索,办理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权。
四、注重提质增效,在深化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落实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出台《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规范办案。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全年办案199件。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切实发挥审判监督作用。
完善办案模式。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健全案件讨论、轮值公诉人集中出庭、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制度。提升“案-件比”质效,督导案件承办人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占比90.8%。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7%。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审查起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原主任程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深化“智慧检务”。建成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检察职能集约化管理和对外“一站式”服务,积极争创 “全国文明接待室”。大力推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应用的深度融合,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流转案件2138件。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运用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视频接访等检察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业务工作,实现特殊时期“办案不掉线”。
五、坚持党建引领,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围绕落实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专题,组织党组学习22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及市院党组报告重大案(事)件10余次。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以“讲正气、比奉献、强担当、争创优”为主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干警网络言行和检察宣传工作。
坚持不懈提升综合素能。重视业务理论研究,5篇论文在《检察工作》等知名期刊发表,4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法学论坛、征文活动中获奖,《基层检委会运行情况调研分析》是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报告评选中合肥市唯一获奖成果。紧贴实战要求,开展全业务条线岗位培训,推进“检答网”普及和运用。注重树立典型,涌现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十佳调解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从严从实强化纪律作风。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按规定填报重大事项27件。坚持“高、严、细、实”标准,对市院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结合区委“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抓实机关效能建设,出台《瑶海区检察院机关效能督查工作办法》,围绕会风会纪等情况组织检务督察32次。检察队伍近年来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的工作目标。
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委会委员2名, 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述职评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推送工作信息,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走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参观、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76人次。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48件,案件程序性信息2210件,公开法律文书1646件。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发布宣传信息1388条,积极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锐意进取,担当实干,先后获得“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安徽省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品质控申”被市院评定为“合肥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1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检察事业,为我们做好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深化落实,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意识仍需扭转;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全面、协调和充分,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新格局仍需持续发力;三是适应改革的能力有待提高,需要在转变工作理念、提升队伍素能等方面下功夫;四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对策性解决办法有待进一步探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区大局,聚焦区委“12345”发展战略和市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当表率”的要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新阶段瑶海区转型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统领,牢牢把握前进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好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坚持不懈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应对舆情风险能力。
二是坚持精准服务大局,坚定扛起检察担当。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1116”工作思路,依法稳妥办理各类案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化、常态化、法治化,确保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温暖控申”建设,提高信访答复的实质满意率,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全覆盖全业务推行公开听证。
三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完善“捕诉一体”机制,深化落实“案-件比”评价标准,提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效果。民事检察加强一审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行政检察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公益诉讼突出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等办案重点,积极拓展“等”外领域。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改革,释放检察发展动能。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持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不断完善业绩考评实施细则。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快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和工作网建设与应用,将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融入司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提升干警适应新科技新技术的能力。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并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市院巡察整改要求。夯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以“三个自觉”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持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警八小时内外监督制约。强化业务素能建设,优化业务培训机制。加大检务保障力度,把从优待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区委四届十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砥砺奋进,勇于创新,真抓实干,为实现瑶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1116”工作思路:本届院党组上任之初提出的围绕一条主线、聚焦一个目标、倡导一个引领、依托六项建设的“1116”工作思路,即:检察工作要始终围绕服务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条主线展开,要始终聚焦市院党组提出的“全省领先、全国争先”新目标,积极争先创优,要始终倡导以打造瑶海品质检察为引领,要始终以业务建设为核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建设为基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瑶海检察工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2.“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3.“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 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实施以3个专项工作、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机制为内容的“351”工程,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诉难、答复慢、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351”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3月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作检察工作报告,庄重承诺对于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此后该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铺开。
7. 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8.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确立的一项保护人权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给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9.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纠正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怠于履职行为;纠正法院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怠于履职行为,推动法院依法、规范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
10. 公益诉讼及“等”外领域案件: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已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保护等五大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五大”领域之外的,诸如安全生产、个人信息、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统称为“等”外领域案件。
11.“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案-件比”:“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14.“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5. 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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