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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9日在合肥市瑶海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永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瑶海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锚定“全省当标兵、全国创一流”工作目标,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坚持“1116”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职、奋勇争先,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创新发展。

五年来,我们扎实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心怀“国之大者”,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维护社会稳定有成效。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475263人,审查起诉案件66829966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涉恐、涉枪等犯罪2235人。对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674858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9162827人。从严打击“黄赌毒”犯罪,起诉6571406人,依法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等一批大要案,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扫黑除恶有战果。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积极开展“六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352人,涉恶案件11166人。方大胜等人殡葬行业涉黑案作为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专案组被市院荣记三等功。杨春燕等人涉黑案被央视《法治在线》等栏目采访报道,案件资讯平台点击3亿以上。发现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10条,发出堵漏建制、规范治理检察建议12件。我院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7名干警分别获评省、市、区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惩治职务犯罪有力度。2017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034人,其中大、要案192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统筹稳步推进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人员、机构、编制有序转隶,划转编制13个,转隶人员9名。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理念,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审查起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原主任程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瑶海区大店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等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切实担负起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服务疫情防控有行动。全力抓好机关疫情防控的同时,50名检察人员闻令而动,分批次投身卡点值守、入户摸排等防控一线。坚持战“疫”和履职两不误,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010人,批捕78,起诉1822人,成功办理我院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朱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优化营商环境有举措。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的十四条意见》和《服务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意见》,稳步实施服务民企“351”工程,安徽某建筑公司与董某某劳动争议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精品案件。强化平等保护,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提请逮捕案件2259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250659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鲍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专案组对情节较轻、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的64家涉案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厚植民生之本,在为民司法中诠释检察情怀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106252人,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决战脱贫攻坚,运用“司法救助+扶贫”模式,为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张氏(化名)姐妹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紧盯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4人,发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诉前检察建议14件。成立“驻河长办(林长办)检察工作室”,在全市基层院中率先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合力共护林绿、水清、河畅、岸美

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47人,就平台上227家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户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窨井盖专项治理,实地勘查发现问题15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到位。全力投入“断卡”行动,受理涉“两卡”买卖国家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2044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2件,国家赔偿案件9件,涉检进京信访近年来保持“零记录”。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接收群众信访538件(次),接待来访15332010人次,“品质控申”被评定为“合肥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片区联动协调,34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加入“政法网格员”队伍,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82次。五年来在全省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我院执法满意度排名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倾力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6374人,起诉77162人。以落实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我院与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小学周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法律政策宣讲活动。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实落地,近两年7名法治副校长深入第三十八中学等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次,我院被评为2019-2020年度合肥市“青少年维权岗”。

三、秉持客观公正,在精准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31件,监督撤案12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4件,纠正漏捕138人,追加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582人。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不批捕1407人,不起诉734人。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刑事抗诉28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392,解除矫正3188人。有力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交付执行134人。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核查涉案人员193人,涉案金额11868.66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做实做细。顺应《民法典》实施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新要求,受理审查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88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95件,执行监督案164件,审判程序违法案18件,支持起诉案11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五年来受理虚假诉讼案件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提请抗诉1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8件,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率100%

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等专项活动,深入探索办理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外领域案件。五年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17件,行政机关已采纳311。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诉瑶海区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公益诉讼案”追回国有财产损失1700余万元,被评为安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四、赓续改革初心,在锐意进取中激发检察动能

压紧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完成内设机构改革,11个内设机构精简优化调整为4个检察业务部和2个综合部门。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规范办案。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046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3次。加强检委会工作,召开检委会75次,上会议题474件,检委会议案议事规范化管理受到最高检肯定,并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稳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优化办案组织设置,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占比达89%。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54%。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案-件比”下降至1:1.011,有效避免程序空转。加强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周核查、月通报”长效机制,评查案件4317件。

全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启用面积约1200平方米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式服务。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8084人次,积极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成功办理网上阅卷36件。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信息化成果开展工作,实现“零接触”办案。升级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以“数字检察”赋能,助推办案效率更优。

五、筑牢发展根基,在管党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以抓牢政治建设立根铸魂。坚定理想信念,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及市院党组报告重大案(事)件70余次。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党组定期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研究相关事项,贯彻落实好“三同步”工作机制。持续建设机关党建品牌,院党总支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来临之际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以抓实素能建设培育匠心。紧贴实战要求,用活用好“检答网”“学习强国”,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72次,1干警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称号。注重人才培养,出台激励广大干警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实施意见,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优化班子结构,配备党组副书记1名,调整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各1名;提拔任命部门正职3名、副职2名,检委会委员4名,交流轮岗11人次。树立典型榜样,涌现出“巾帼文明岗”“十佳调解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5个集体及4名干警被市院荣记三等功。提升调研质量,30余篇理论成果在《检察工作》等专业期刊上发表或获奖,4件案例入选省院典型案例,2件检察建议获评2020年度合肥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以抓严廉政建设正风肃纪。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席会商制度,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积极配合市院党组专项巡察,全面系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17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7件。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警参学率、线索办结率、顽瘴痼疾整治率均为100%,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6项,“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建立完善“五会”制度,常态化开展“三查”活动,组织检务督察338次,检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检察队伍实现了办案零违纪、零事故的目标。

六、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展现检察自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五年来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规范司法行为、司法体制改革、刑事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工作情况5次,件件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62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2名,检委会委员4名,2名副检察长和6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近17000份,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推送工作信息,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服务民企健康发展举措。做实代表委员定期联络工作机制,走访代表委员71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检务活动207人次。

持续接受社会监督。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489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0060件,公开法律文书5138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承办逮捕听证审查国际交流会,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审查及听证98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传递检察正能量,在各级媒体发表文章881篇,通过“两微一端”推送信息3684条,三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五年来,面对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全体检察人员齐心协力、努力拼搏,积极争先创优、不断跨越赶超。2017年以来,我院连续四年在全市检察业务考评中获得总分前三、人均分第一的名次,连续四度荣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获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及全省检察机关2016-2021年度先进集体,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64个集体及个人获得表彰,其中省级以上表彰15项。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检察工作,为我们增添了不竭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比时代发展现实需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对比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对比法律监督更高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夯实四是对比职责使命迫切需要,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素能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重点

 

各位代表,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市、区党代会为瑶海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也为瑶海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生逢其时、重任在肩,当不负韶华、砥砺前行。

未来五年,我院工作整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意见》,认真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聚焦区委12345”发展战略,坚定产业立区不动摇,扎实推进争创“全国一流检察院”活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瑶海区努打造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示范区、老城区更新改造示范区,早日成为高质量发展“千亿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以更强自觉确保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以更实举措护航发展大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到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区社会大局稳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持续做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助力更高水平平安瑶海、法治瑶海建设。

三是坚持为民宗旨,以更高标准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之以恒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生态环保、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四是坚持能动司法,以更大力度提升监督质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求极致”的精神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扩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力争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突破。

五是坚持强基固本,以更严要求打造一流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司法。大力促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好检察官业绩考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努力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实干托起梦想,奋斗成就伟业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为民宗旨,持之以恒转理念、抓落实、求极致、创一流,以开拓创新、永不止步的精神状态,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继续书写让人民满意的新答卷以优异检察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共19条,“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党中央专门印发《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1116”工作思路:2017年,我院党组深入调研,提出了围绕一条主线、聚焦一个目标、倡导一个引领、依托六项建设的1116”工作思路,即:检察工作要始终围绕服务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条主线展开,要始终聚焦市院党组提出的“全省领先、全国争先”新目标,积极争先创优,要始终倡导以打造瑶海品质检察为引领,要始终以业务建设为核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建设为基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瑶海检察工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3四大检察:2019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系统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

4“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4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5服务民企351工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实施以3个专项工作、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机制为内容的351”工程,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诉难、答复慢、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351”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6“断卡”行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20201010日,国务院专门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打出租、贩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犯罪。

7“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 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202057日,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3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作检察工作报告,庄重承诺对于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此后该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铺开。

9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10司法救助:报告中特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1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2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

1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纠正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怠于履职行为;纠正法院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怠于履职行为,推动法院依法、规范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

14社区矫正: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所实施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实施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更好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15财产刑执行检察: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属于财产刑执行检察范畴。

16公益诉讼及外领域案件: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已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保护等五大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五大”领域之外的,诸如安全生产、个人信息、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统称为“等”外领域案件。

17“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1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20“五会”制度、“三查”活动:2017年以来,我院党组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五会”制度,规范议事程序,推动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固定资产清查、涉案财物检查等“三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

21“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2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11日至20211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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