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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
申诉管辖
时间:2022-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申诉管辖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