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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瑶海区检察院四项措施应对毒品案件翻供难题
时间:2015-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一般公众的身心健康,近年来,毒品犯罪数量连年增加,且由于该类犯罪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司法实践中对言词证据的依赖性较高,翻供成为该类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难题。瑶海区检察院积极调整思路,在充分考虑翻供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从四个方面着手,推动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一是转变证据采信观念。破除“口供至上”的思维定势,树立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的观念。重视口供的诉讼价值,充分结合口供证明案件事实,对犯罪动机、目的等主观方面深入挖掘,借助口供发现其他证据,弥补侦查技术缺陷。重视口供反复性、易变性的特征,全面运用再生证据及口供中的隐蔽信息,甄别口供真伪,合理排除虚假口供。同时,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补救瑕疵证据和证据缺陷,预防翻供发生。

二是深入推进同录制度。建议侦查机关在处理该类犯罪的过程中,按照全程、全部、全面、全景的要求,贯彻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录音录像作为客观记录讯问过程的原始材料,有助于迫使嫌疑人谨慎供述,打消其翻供的侥幸心理,使口供更趋稳定。即使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翻供,检察机关也能够通过录像客观再现讯问内容,进行有效驳斥。另一方面,同步录像录像也能有效保障侦查权的依法行使,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

三是增强提审讯问能力。实践中嫌疑人翻供的理由主要包含两种,一种是刑讯逼供或受公安机关引诱,另一种是无理由地供述反复及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互推诿。该院在审查逮捕阶段,注重强化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及时掌握嫌疑人翻供的具体情况,对非法取证的供述及时核查,争取主动;对明显违反常理的翻供理由及时驳斥,打消其试探心理。在审查起诉环节注重运用多种讯问策略,讯问前,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讯问方案,讯问中,灵活运用法律政策、证据组合、亲情伦理等手段压制嫌疑人翻供,同时规范笔录制作,有效固定口供。

四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探索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工作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形成打击合力。优化信息沟通方式,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未正式报送的毒品犯罪案件的介入,包括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参与案件讨论,就证据标准、取证方向、罪名认定、量刑情节等提出检察机关方面的意见,帮助加速案件的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