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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员工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委托别公司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获利
时间:2015-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816 日下午,合肥市某电缆公司李董事长在某工地上无意间发现一批印有自己公司品牌的电缆。但在李董仔细甄别后,发现电缆上的合格证是假冒的,自己公司产品的合格证是带防伪商标的,而该批电缆合格证上却没有,并且外包装及字体的颜色也都不相同。确认了该批电缆并非自己公司所生产后,李董立马打电话给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对疑似假冒电缆进行了查封、扣押并报了警。

经调查发现,该批假冒电缆的来源与李董公司的销售人员王某有关。王某,合肥市人,今年52岁,在该电缆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已有三十多年。20147月,王某与一直有业务往来的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一百多万元的订购合同。与以往不同的是,他向副总借来印章后谎称合同没有签订,便没有将此合同向公司报备。为追求利益,王某则是委托了另一家电缆公司生产,并向该公司交待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印有自己公司的厂名及规格型号,电缆的导体按9折生产。王某还向该公司提供了自己公司更换前使用的合格证及外包装。交货后,王某为不让建设公司起疑心,委托与自己私交甚好的分公司总经理李某为自己代收一笔钱款,因分公司的POS机当天出了问题,李总便又让总公司会计代收了这笔钱款。案发后,得知该笔钱款就是王某交易的货款,公司便将此暂扣在账户中。王某为及时供货给建设公司,另加付了50万元给自己公司,委托其生产正品电缆已做补救。

近日,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