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侯福书受被告人陆友茜(另案处理)指使向被害人刘绍玉索要退货款,2013年8月5日15时左右,侯福书伙同蒋梦等人,在本市新站区颍河路生态公园北侧强行将刘绍玉带上车,并带至淮南等地,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刘绍玉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元至侯福书指定账户,并打下20万元欠条,于当日23时50分左右被放回。
二、 评析意见:
首先,从犯罪目的上讲,侯某是因服务器出现质量问题退货不成才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索款的,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侯某也只是想把20万元购货款要回,看不出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由此可以排除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其次,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该案中,侯某与刘某的买服务器的交易行为已经完成,侯某的暴力行为发生在交易完成后,显然不属于强迫交易罪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
综上所述,刘某售出的服务器存在质量问题,侯某要求刘某退款是合理的要求,只是采取的方式有些过激,致使刘某受恐吓、殴打才愿意退还货款,同时在此期间限制其人身自由,故侯某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