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最基本的切身利益。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保护模式,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民生诉求精准对接的法治实践。
一、案例背景
被告人郑某与妻子梁某为降低生产成本、牟取利益, 在经营安徽某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星公司”)期间使用猪肉冒充牛肉、羊肉制作假牛肉串、假羊肉串,再通过公司设置的门店进行销售,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立案侦查。
二、履职过程
刑事立案后,检察机关指派专人提前介入,针对案件中假牛肉串、羊肉串的鉴定难、数额认定难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对公司的进、销货单据、报表、交易记录进行梳理,通过猪肉购买记录分析出非法经营数额;同时对尚未销售的假牛肉串、假羊肉串进行成分鉴定,证实系猪源性成分。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大释法说理,对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预缴罚金的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理,被告单位及郑某池等人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57万余元;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单位、被告人又预缴罚金共计人民币72万元。一审法院采纳了瑶海区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
被告单位制假售假时间长、销售金额巨大、社会流通面广,反映出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盲区。瑶海区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从法律意识、监督制度、措施等方面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
三、工作成效
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开展农产品安全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增强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肉类专项抽检20余批、动物源性成分快速检测19次;受理辖区投诉、举报33起,调解成功率及消费者满意率均为100%,构建辖区“司法打击+行政监管+社会共治”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实现食品安全治罪与治理并重。
瑶海区检察院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从严、从快、依法办理食品领域犯罪案件,同时发挥认罪认罚制度优势,将刑事打击与追赃挽损相结合,既形成强大震慑,又彰显司法温度。(文字/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