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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光“刑”动】琐事酿轻伤 温情化干戈
时间:2026-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捡拾废品本是资源回收、补贴家用的良好方式,但两位老人却在捡废品过程中因一时冲动产生冲突,滋生邻里矛盾,甚至触犯法律。

瑶海区某小区道路上,73岁的余奶奶与同岁老人张奶奶,因捡拾废品这一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言语争执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双方先是互相推搡,随后一同倒地,进而互相骑坐对方身体实施击打。冲突过程中,余奶奶捡起现场的废旧花洒头,击打张奶奶头部,造成双方轻伤二级的结果。

双方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送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经查,案发后双方均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同时,承办检察官关注到该案的特殊之处——涉案双方均为七十多岁的老年人,年事已高,且案件起因系邻里间的生活琐事,并非恶性故意犯罪。

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开性,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考量案件情节、双方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让案件处理过程透明可溯;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谈心,耐心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疏导双方情绪,化解积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瑶海区检察院认为,余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双方均为老年人、人身危险性较低。最终瑶海区检察院在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余某某、张某某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瑶海区检察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缩影,既依法守住法治底线,又给予老年人充分的人文关怀,避免了“一诉了之”可能导致的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化解了邻里隔阂。(文字/李国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