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嬉戏打闹是校园常态,但嬉戏无度极易演变为肢体冲突,甚至触碰法律红线,给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带来不可逆伤害。近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在校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综合司法保护案,精准化解校园纠纷、修复社会关系。
合肥市新站区某校宿舍楼走廊内,学生王某、陈某等人在宿舍区域相互嬉戏玩闹。过程中,因同学间挠抓嬉戏引发矛盾,陈某从背后踹踢王某,并击打王某面部,造成王某两颗门牙断裂。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审查逮捕。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被害人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民事赔偿诉求。同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法定代理人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主持民事赔偿调解工作。

办案期间,瑶海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公安机关,牵头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平衡诉求、疏导情绪。2024年12月,在检察、公安双方共同见证确认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及其家属自愿出具谅解书,放弃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核查,陈某系在校未成年学生,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具有自首情节,真诚悔过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并且本案源于双方嬉闹,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陈某社会危险性极低,无逮捕必要。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给失足少年改过自新、回归校园的机会。同时,办案检察官督促双方监护人深刻反思监护漏洞,要求家长切实扛起监护主体责任。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职教城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的特点,开展溯源治理,联合高教基地派出所、新站区28所职教学校召开专项座谈会,共商治理方案。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构建预防-发现-处置-修复全链条保护体系,全面筑牢职教城未成年人安全法治屏障。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适度嬉闹守边界,冲动行事触法网。校园相处应友善文明、把握分寸,杜绝过激打闹、肢体推搡,避免小事升级,引发伤害案件。
家庭教育不缺位,监护责任不落空。家长要时刻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孩子法治教育、情绪管理教育和人际交往教育,及时关注孩子心理动态,及时干预不良行为。
溯源治理筑防线,校园共治护成长。学校、公安、检察多方联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矛盾排查、心理疏导,从严防范校园暴力,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第一检察部 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