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隐形炸弹,严重威胁群众 “头顶上的安全”。但高空抛物治理,绝非“唯惩罚论”。对于多次抛物、屡教不改、造成严重伤亡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绝不姑息;对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且真诚悔罪、主动修复社会关系的,适度从宽处理,更能唤醒行为人的责任意识,避免因轻罪留下终身污点,助力其回归正常生活。
近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李倩检察官办理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为治理高空抛物乱象提供了生动样本。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老王因婚姻变故、失业等原因饮酒消愁,酒后将空酒瓶从阳台扔下,致使一楼业主老张自建的阳光房玻璃破损。经DNA鉴定,现场碎酒瓶检出老王生物信息,确认系其抛掷,老王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老王患有酒精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经司法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作案时辨认能力完整,但控制能力因疾病有所减弱。案发后,老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已戒酒并重新就业,悔罪态度诚恳。案件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与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认可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老王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满足相对不起诉的情形,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开展法治训诫,警示其严守公共安全底线。
检察官李倩提醒,无论物品大小,从高空抛掷均属于违法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即便借酒浇愁,也不能成为漠视他人安全的理由。今后,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类案办理,强化法治宣传,从源头防范高空抛物行为,守护居民居住安全。(文字/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