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五)依法对本区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检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本级决算,无其他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326.02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326.02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0.72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技侦大楼中央空调更新购置费用纳入年度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32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6.0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32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万元,占78.8%;项目支出494.03万元,占21.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26.0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326.0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0.72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技侦大楼中央空调更新购置费用纳入财政拨款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6.0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72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技侦大楼中央空调更新购置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6.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占1.1%;公共安全支出1858.24万元,占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万元,占11.5%;卫生健康支出41.31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33.47万元,占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1.17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年中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832万元,占78.8%;项目支出494.03万元,占21.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划转25万专项资金用于司法救助。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6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43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4名退休人员导致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81.5万元,支出决算为9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加强费用管控,压减办案成本。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33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中下达用于业务和装备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3.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4名退休人员导致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5.95万元,支出决算为8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4名退休人员导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97万元,支出决算为4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54万元,支出决算为4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4名退休人员导致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3.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4名退休人员导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2.98万元,支出决算为3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4.47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22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更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车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24年无公务接待。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4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外市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22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更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车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更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024年,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车辆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6辆。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5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自评等次为“优”。自评结果显示,2024年,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业务和检务保障等工作,一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业务工作;二是保障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四是提高检察办案办公现代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绩效指标设定缺乏科学性,指标的设定与资金衔接不足;二是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灵活性不足;三是预算执行进度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建立动态预算调整机制,根据年中资金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绩效指标;二要优化预算编制方法,充分考虑业务工作的不确定性;三要优化预算执行管理,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提前规划政府采购计划,优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信息化维保费”等5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5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24.47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98.77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划市级财政后,公用经费得到全额保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9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7.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2.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