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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轻信谎言赚外快 巨额欠款终身债
时间:2026-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网络兼职广告许诺“只用身份贷款买车,不用还贷还能拿几千元佣金”,不少年轻人心动参与,却不料落入精心设计的合同诈骗圈套。一夜背负数十万贷款,征信尽毁、维权艰难。近期,瑶海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李某合同诈骗案,为所有轻信高薪兼职的群众敲响警钟。

2023至2024年期间,刘某、李某在兼职群发布汽车代持广告,谎称自有租车公司,只需被害人以自身名义贷款购车,公司承担首付、月供,代持人仅配合签字、录过户视频即可领取高额好处费。诈骗套路清晰且极具迷惑性,先伪造收入材料帮无资质人员办车贷,哄骗签订代持协议,再私下留存空白二手车买卖合同、过户视频,车辆刚上牌便低价转卖。在诱骗征信良好的年轻人参与后,刘某、李某短期偿还少量月供后就不再还贷,多名被害人付出惨痛代价。银行持续催收贷款,逾期记录记入征信,被害人无力偿还,面临被起诉、财产被强制执行的困境。

2025年10月,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李某提起公诉。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1、拒绝出借身份办理贷款,天上不会掉免费佣金。金融贷款遵循 “谁借贷、谁偿还” 原则,只要签字办理车贷,银行只向登记贷款人追责。商家许诺的全额还贷只是诱饵,一旦对方跑路,全部债务、逾期罚息都由登记贷款人承担,千万不要为几千元佣金透支自身信用。

2、坚决不签空白合同、不录制授权过户视频。骗子哄骗签署的空白买卖协议、手持身份证过户视频,是私自变卖车辆的 “合法工具”。签字录像等于全权授权他人处置名下车辆,事后维权举证难度极大,财产损失难以挽回。

3、妥善保管个人征信、证件信息,切勿配合伪造材料。本案中被告人为成功办理贷款,以被害人的名义伪造了房产证、工作证明等虚假材料。配合造假、出借证件,不仅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4、遇到同类兼职立即举报,切勿心存侥幸。凡是借用个人征信、身份证贷款买车、办卡的兼职,全部存在重大诈骗风险。如看到同类广告、被人邀约参与代持购车,及时保留聊天、广告证据,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贪图几千元佣金,换来数十万债务、终身征信污点,甚至卷入刑事案件,得不偿失。本案警示广大群众:切勿因小额利益放松警惕,守住身份与征信底线,远离各类借名贷款、车辆代持套路,才能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文字/蔡苹苹)